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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审[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委,各市属高校,各直管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1号)和《北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京教审〔200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实现“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内部审计工作目标,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教育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机制,推动教育审计深入发展
  
  (一)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认识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进一步做好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其“预防、揭示、抵御”的作用,完善单位内部管理,保障财务预算及相关经济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以学习和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高校内部审计指南》为契机,全面贯彻《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有关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业务规范和工作制度,严格审计实施程序,规范审计业务流程,加强审计报告复核,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三)加强审计结果利用。健全内部审计结果利用的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结果的利用。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屡审屡犯”现象的发生。
  
  (四)加大审计工作创新力度。以推动内部审计“转型”和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努力创新审计机制和审计方式,改进审计技术和审计管理模式,提高审计工作效能,促进教育审计的不断发展。
  
  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一)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不断提升审计队伍整体水平,自觉把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审计队伍作为加强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固本强基之策,抓紧抓好。
  
  (二)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认真落实《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爱业、敬业、专业、精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同时加强沟通和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全面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落实岗位资格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单位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做到持证上岗,确因工作需要暂时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应限期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同时要认真贯彻后续教育制度,抓好在岗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保证其完成制度规定的学时,不断实现知识更新、提高专业水平。
  
  三、突出重点,强化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审计
  
  (一)继续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继续开展对市拨区县教育专项经费、科研经费以及教育收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规范收费行为,防止和杜绝各种乱收费。
  
  (二)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与决算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同时要有计划安排对所属教育单位预算执行与决算进行审计;各市属高校要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内部审计列为年度常规工作,直管直属单位要建立预算执行与决算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同时要延伸审计各类独立核算经济实体,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促进依法理财,防止出现“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参与对本单位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形成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合力;加大对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及效果、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力度,促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与履行经济责任紧密衔接,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科学决策,推进依法治教,完善监督机制,防范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过程的内部控制与工程项目造价的内部审计;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实行“代建制”工程项目的监督,促进各类工程项目规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维护单位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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