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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漯河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漯建[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漯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三、加大力度 消除隐患
  
  各县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情况,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对本辖区,本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安全运行、管理情况和冬季安全生产措施、冬季物质准备、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冬季防火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好督促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我市施工现场春节期间施工安全。
  
  四、严格监管 落实责任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措施(定人、定时、定措施),督促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各施工企业要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部要加大管理力度,对一些易发生重大事故区域,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制,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的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做到人员到位和责任到位。
  
  市建委将检查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对制度不健全、检查不及时、整改不到位、安全隐患重复出现及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漯河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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