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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综函[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央在浙企业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开展抽查的函

各有关中央在浙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在浙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有关中央在浙企业2009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中央在浙企业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1月20日开始至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组长商被抽查单位后确定。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完成情况;2009年以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其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检查组组成及抽查单位
  
  (一)第一检查组
  
  1.组长:徐翼麟(省安监局综合处处长)
  
  2.成员:徐凯宇(省安监局综合处)、严忠军(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浙江分公司)
  
  3.抽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办事处
  
  (二)第二检查组
  
  1.组长:叶建迅(省安监局综合处副处长)
  
  2.成员:莫妙法(省安监局综合处)、徐宏明(中核集团秦山核电公司)
  
  3.抽查单位: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
  
  四、检查方式
  
  听取有关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检查,并抽查一家下属单位进行印证。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徐凯宇,联系电话:0571-87058933,87058934(传真)。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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