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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办字[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0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疗机构:
  
  为更加准确、及时掌握我市卫生机构人力、设备、经费及医疗服务等情况,为制定卫生政策、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09]106号),要求,现就我市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信息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北京市卫生机构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京卫信A1-4表)、医用设备调查表(京卫信A1-5表)、北京市出院病人调查表首页(京卫信A1-2-1表)、北京市出院病人调查表附页(京卫信A1-2-2表),填报的内容有所调整,填报范围和频度没有变化(详见附件)。新增月报表北京市医疗统计工作月报表(京卫信A1-1表)、其他医疗机构月报表(卫统1-10表),其中京卫信A1-1表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月报表;卫统1-10表为其他医疗机构月报表。
  
  二、实施要求
  
  (一)实施时间。从2009年起,执行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即按照新的年报表填报。从2010年1月起,执行月报表(京卫信A1-1表、卫统1-10表)、季报表(京卫信A1-2-1表、京卫信A1-2-2表)和实时报告表(京卫信A1-4表、京卫信A1-5表)。从2010年起取消我市原有月报1、2、3 表(2009年第四季度月报表1、2、3照常上报);同时从2009年第四季度起取消卫生部季报表。
  
  (二)报送方式。网络直报,即各单位登陆“北京市卫生局综合统计信息平台”报送数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做好准备工作。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此项工作。实行新的调查制度后,统计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各单位要加强人员配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开展网络直报工作,保证数据质量。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开展网络直报工作,按时完成各项统计上报任务,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漏报和瞒报。各区县卫生局要严格数据审核,确保数据及时、准确、有效。
  
  附件:报表目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卫统1-1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
  
  医院类
  
  年报
  
  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护理院(站)、临床检验中心、门诊部
  
  同填报范围
  
  2010年
  
  1月10日前
  
  网络直报
  
  
  
  卫统1-2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
  
  乡镇卫生院类
  
  年报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同填报范围
  
  
  
  卫统1-3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诊所类
  
  年报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同填报范围
  
  
  
  卫统1-4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村卫生室
  
  年报
  
  村卫生室
  
  同填报范围
  
  
  
  卫统1-5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急救中心
  
  年报
  
  急救中心(站)
  
  同填报范围
  
  
  
  卫统1-6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年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预防保健中心
  
  同填报范围
  
  
  
  卫统1-7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
  
  卫生监督机构
  
  年报
  
  卫生监督所/局、卫生监督中心
  
  同填报范围
  
  
  
  卫统1-8表
  
  卫生机构年报表-
  
  其它卫生机构
  
  年报
  
  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等其他卫生机构
  
  同填报范围
  
  
  
  京卫信A1-1表
  
  北京市医疗
  
  统计工作
  
  月报表
  
  月报
  
  二级及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级及以上医院填报
  
  同填报范围
  
  2010年
  
  1月起
  
  次月
  
  10日前
  
  网络直报
  
  
  
  
  
  卫统1-10表
  
  其他
  
  医疗机构
  
  月报表
  
  月报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级以下医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护理院/站、门诊部、县区卫生局
  
  同填报范围
  
  
  
  京卫信A1-4表
  
  北京市卫生
  
  机构人力基本
  
  信息调查表
  
  实时报表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乡村医生和卫生员除外)
  
  同填报范围
  
  实时上报
  
  网络直报
  
  
  
  京卫信A1-5表
  
  医用设备
  
  调查表
  
  实时报表
  
  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站)
  
  同填报范围
  
  实时上报
  
  网络直报
  
  
  
  京卫信A1-2-1表
  
  北京市
  
  出院病人调查表首页
  
  
  
  季报
  
  
  
  二级和三级医院、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级及以上医院报送出院病人个案数据
  
  同填报范围
  
  季后15日内
  
  网络直报
  
  
  
  京卫信A1-2-2表
  
  北京市
  
  出院病人
  
  调查表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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