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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检[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0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0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10年我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积极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突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重点维护民生价格秩序,不断优化价格公共服务,强化队伍综合素质,提高依法监管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大力整顿价费秩序
  
  1、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突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检查,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突出对粮食收购价格的检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突出对涉农收费检查,重点是农村医疗价格和收费以及建房收费,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
  
  2、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在对2009年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涉企收费检查范围,围绕保增长,重点开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及下属机构的乱收费行为,着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3、开展能源价格检查。根据电力价格改革进展,适时组织开展电力价格检查,促进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配合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适时组织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确保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落到实处;配合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根据国家安排开展天然气价格检查,促进资源节约。
  
  4、开展中介组织与行业协会收费检查。开展中介组织与行业协会收费检查,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利用代行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或指定服务强制收费或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二、切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5、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范。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立法工作,协助开展《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监管条例》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为执法实践提供依据。
  
  6、深入推进明码标价工作。完善明码标价制度,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明码标价规定的修改研究工作;在总结明码标价示范店(街)基础上,积极倡导明码实价;根据企业需求,研究明码标价的新形式、新方法,进一步规范标价行为,更好地为经营者服务。
  
  7、开展经常性的市场价格行为检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行为,重点开展反价格欺诈、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调查、检查,研究探索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新方式方法,力争在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上有所突破。
  
  8、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加强对反价格垄断工作的研究与实践,搞好《反垄断法》与《价格法》的衔接,按照《反价格垄断规定》深入研究、依法妥善处理价格垄断案件,积累反价格垄断执法经验,提高反垄断行政执法能力。
  
  9、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行”活动,进一步整顿市场不规范价格行为;强化节假日市场价格巡查,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平稳。
  
  三、开展热点价格检查
  
  10、组织开展民生价格专项检查。结合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教育收费检查,减轻群众不合理教育费用负担;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医药价格检查,进一步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减轻群众不合理医疗费用负担。
  
  11、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价格重点检查。突出铁路、公路、港口、民航四个重点领域,依法对铁路和公路运输价格、机场和航空运输价格、港口收费等进行检查,切实规范交通运输价格,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
  
  12、开展法院收费试点检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法院诉讼收费情况调研,密切关注群众对诉讼收费的反映,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法院收费试点检查。
  
  四、深入推进公共服务
  
  13、转变“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方式。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合理需求,实现从“我要服务”到“要我服务”的转变,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切实的内容,让服务对象从中受益,提高服务效果。
  
  14、加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推广典型做法,着重帮助基层完善价格公共服务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案,挖掘工作亮点;研究与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分部门、分行业推进公共服务,逐步改变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地区与行业间的不平衡状况;结合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帮助服务对象进一步规范价费行为,引导服务对象诚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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