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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5、加强医院内部治安防范。人防、技防、设施防、制度防相结合。研究制定建设标准,加强医院内部治安队伍建设。完善医院内部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全面实施《江苏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研究制定医院技防建设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评价活动,力争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达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防火、防盗等制度措施。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部门的安全管理,协调和督促在医院内的施工单位和外包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将医院门急诊等重点部位纳入公共场所,制定相应的治安管理措施,确保诊疗秩序规范、有序。加强对各类毒、麻、精神药品、菌种和放射源以及志愿戒毒机构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和违规事件。适时开展毒、麻、精神药品等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卫生、公安、药监、质监、安监、医疗机构) 四、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正面典型,维护行业形象 16、正确引导宣传舆论。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宣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树立正面典型。宣传医学科学规律,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医学科学的高技术、高风险、经验性、实践性的理解,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医学科学规律、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新闻媒体对有关医患纠纷,在搞清事件真相前不轻易报道,杜绝不实报道。(宣传、卫生部门) 17、大力推行院务公开。组织实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建立三级医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答社会对医院关心的相关问题。(卫生部门、医疗机构) 五、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考核评价,全面推进工作 18、发挥平安医院创建协调组织的作用。各级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组织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适时召开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全体人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或部分人员的专题协商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19、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督导活动。围绕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医疗责任保险等重点工作,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对创建工作的先进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促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深入、健康发展。(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认真组织平安医院考评工作。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根据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组织对部门三级医院进行考评;组织对各市创建机构的考评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县(级)协调组织分别开展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平安医院考评活动,力争全省80%以上的二、三级医院、50%以上的一级医疗机构达到考评标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1、继续办好工作简报。继续办好《江苏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简报,争取每季度编印2期以上;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及时通报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进展和各地各单位好的做法与经验。(协调小组办公室、卫生、宣传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