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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是全市大发展、大建设、提高开发热度的重要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急管理工作充满机遇和挑战及能力建设之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一案三制”建设,进一步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市民危机意识,进一步振奋精神、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争当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重点做到“九个加强、九个提高”: 一、加强“一案三制”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一)制定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认真完成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评估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十二五”时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科学指导,统筹规划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当在《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指导下,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特别要做好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和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应急救援装备建设。 (二)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修改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应急预案,组织编写专项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加强区域之间、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并针对新修订的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联合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演练率。 (三)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充实专职人员,完善工作制度;继续推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确保年内完成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任务。 (四)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出台全市基层应急体系建设标准,建立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达标考核机制和承诺机制,深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每个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按照基层应急体系建设标准至少建设一个应急管理示范区。 (五)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以省颁布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契机,出台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问责办法和相配套的应急管理制度,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二、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指挥能力 (一)加快市应急平台建设进度。加快市应急平台建设《可研报告》的报批、立项工作,尽快将试点方案和应急平台初步设计方案报省备案,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应急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实现与国家、省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二)推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各区(经济功能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应急平台建设;加快市人防办应急指挥车指挥系统建设。 (三)加快应急平台数据库建设。按照省应急平台数据库标准,加大收集、整理、挖掘力度,确保2010年6月底前完成应急平台数据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 (四)开展核应急及辐射管理系统建设。针对江门台山核电站已于2009年12月动工兴建,我市西部地区都在其核事故应急圈范围内的情况,市环保局应当依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开展我市“核应急及辐射管理系统”建设相关工作。 三、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快速救援能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重点加强以下应急队伍建设: (一)加快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区(经济功能区)应当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二)加强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各镇(街)应当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和应急技能训练工作,提高队员应急救援能力,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真正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