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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强渔业行业管理 1、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以全面开展“渔业平安县创建”活动为主线,围绕船东船长安全培训教育、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有效保障两个重点,狠抓渔民素质提高、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全面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经验,扎实推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社会化、监督指导体系化、事故查处规范化;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监督能力、事故查处能力,搞好安全执法检查和渔政船定点值班、渔船互救演练;严把新建远洋渔船质量关,加大船厂检查力度,从源头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严格渔船检验、船员从业、渔船出海准入等管理。 2、加强海洋捕捞生产管理。坚决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护渔2010”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造船、非法使用船名号、使用帆张网、电脉冲等非法渔具渔法行为,严格按统一标准收取海洋捕捞渔业资源费;加强中日、中韩协定水域入渔工作动态化管理,减少涉外渔事纠纷发生;整合资源,加快渔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加大海上巡航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浙北渔场专项整治,推进平安渔场建设,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3、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管理。针对养殖产品药残、捕捞产品保鲜剂两大重点,继续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执法年活动,加大宣传培训、监控抽检和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机制。探索开展“水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点)”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达标县”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无公害“双认证”及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等工作。以应对《欧盟IUU法规》为契机,加快渔船改造工作。 七、积极推进对台湾渔业交流与合作 加强省、市、县局沟通,掌握各地近几年与台湾地区开展的捕捞、养殖、加工、种苗、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情况及各地有关对台工作的建议和需求;建立交流合作平台,确定具体的交流与合作项目,签订交流合作协议,开展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八、努力做好海洋与渔业公共服务 1、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启动省、市、县三级海洋灾害预警报系统和应急响应处置指挥系统建设;组织指导沿海5市开展海洋灾害区划编制工作,争取完成1~2个;完成“浙江省海洋灾害预警信息集成发布系统建设”;推进标准渔港内海洋水文观测设施的同步建设;开展浙江省海洋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健全海洋信息的媒体发布机制。 2、加快标准渔港建设进度。加快20个续建项目的建设进度。除个别要调整规划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力争能够全部开工建设。继续实施项目联系、督查、通报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项制度,真正把标准渔港项目建成廉洁工作和群众满意工程。 3、全面加强渔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工作。 (1)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产业层次,挖掘内涵拓展空间,做好水产养殖新品种选育、浅海养殖技术研究攻关及生物技术应用与开发、探索“海洋牧场”建设、水产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调结构促转型的科技对接等工作。 (2)深化实施责任渔技推广制度和体系规范管理,推进建立集技术推广、疫病监控、质量监管、环境监测于一体的基层渔业公共服务体系,推介并组织实施2010年主推品种和技术,重点选择并推广100例实用生产模式,以促进新品种、新模式、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推进设施渔业、生态渔业建设。 (3)继续推进“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建设,通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创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项目实施与带动,培育科技示范户1000户、示范面积8万亩;辐射带动8000户养殖户、面积20万亩,示范户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100%。 (4)继续引导渔民做好渔船节能降耗推广示范工作。 (5)推进渔民素质教育培训,完成年度渔民培训6万人次;继续实施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培训中、高级以上技能型人才200人。 4、深化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规范应用培训和渔民安全意识教育,进一步深化渔船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延伸到60马力以下中小型渔船,实施系统全覆盖。 5、继续推进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建设。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落实省县配套补贴机制;研究探索渔业养殖业互助保险,并争取纳入政府补贴范围;抓好渔船交易服务中心试点建设,规范渔船交易秩序,做好渔船管理源头工作;进一步扩大渔业小额委托贷款范围,开展渔业担供业务;继续探索渔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构想,构建渔业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三渔”,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