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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汕府建[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1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治理阶段工作方案

[接上页]

  (四)时间安排:
  
  排查治理时间从今年 1月15日至2月28日 ,具体安排如下:
  
  1、今年1月20日前,各部门和企业要明确工作任务,做好宣传发动,根据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
  
  2、1月21日至1月31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3、2月1日至2月25日 ,由各监管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纠正违规行为。
  
  4、在各单位检查基础上,我局将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建设局和各安监机构要对这次排查治理阶段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二)各级区县建设局要按照制定的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及时报道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治理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
  
  (四)请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于今年2月25日前将这次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建管科,报告应包括:本地区排查治理实施情况、出动检查的人数、检查的工程项目数、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下阶段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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