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努力为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业务进修、教研科研和著书立说等创造有利条件。要有计划地为骨干教师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学习的机会。 3、骨干教师承担研究课题、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任务,可适当计算工作量。 4、骨干教师在教研科研和指导本地区教学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可根据骨干教师教科研成果的大小和所作贡献的受益面给予奖励。 5、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优先评先评优。连续二个任期被评定为市级骨干教师,优先推荐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连续二个任期被评定为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推荐评选省特级教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七、本暂行办法由市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 附件: 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阶段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党派 获骨干教师 称号名称 获得 时间 职称 公 开 课 情况 教育教学 成绩 教 科 研 成绩 学校 审核意见 年月日 县、区教育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年月日 市教育局 审核意见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