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努力为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业务进修、教研科研和著书立说等创造有利条件。要有计划地为骨干教师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学习的机会。
  
  3、骨干教师承担研究课题、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任务,可适当计算工作量。
  
  4、骨干教师在教研科研和指导本地区教学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可根据骨干教师教科研成果的大小和所作贡献的受益面给予奖励。
  
  5、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优先评先评优。连续二个任期被评定为市级骨干教师,优先推荐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连续二个任期被评定为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推荐评选省特级教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七、本暂行办法由市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
  
  附件:
  
  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阶段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党派
  
  
  
  获骨干教师
  
  称号名称
  
  
  
  获得
  
  时间
  
  
  
  职称
  
  
  
  
  
  公 开 课
  
  情况
  
  
  
  
  
  教育教学
  
  成绩
  
  
  
  
  
  教 科 研
  
  成绩
  
  
  
  
  
  学校
  
  审核意见
  
  年月日
  
  
  
  县、区教育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年月日
  
  
  
  市教育局
  
  审核意见
  
  年月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