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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建规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1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接上页]

  M≤30000
  
  2
  
  2
  
  2
  
  2
  
  2
  
  2
  
  
  
  30000
  
  2
  
  3
  
  2
  
  3
  
  2
  
  2
  
  
  
  60000
  
  3
  
  4
  
  3
  
  5
  
  3
  
  3
  
  
  
  M>120000
  
  以120000m2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30000m2,各阶段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增加1人,不足30000m2时按30000m2计。
  
  
  
  市政公用工程及
  
  园林工程
  
  N≤1000
  
  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
  
  
  
  1000
  
  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3人。
  
  
  
  5000
  
  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5人。
  
  
  
  N>10000
  
  以1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5000万元,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增加1人,不足5000万元时按5000万元计。
  
  注:1、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和专监人数之和。
  
  2、表中加*处,括号外数字适用于公共建筑,括号内数字适用于厂房。
  
  附表三:
  
  项目监理机构现场配备的主要检测仪器
  
  
  
  
  
  工程类别
  
  主要检测仪器
  
  
  
  房屋建筑工程
  
  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混凝土回弹仪、激光测距仪、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仪、游标卡尺、卷尺
  
  
  
  市政公用工程
  
  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混凝土回弹仪、土工试验仪器、游标卡尺、卷尺
  
  
  
  园林工程
  
  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pH值检测仪器、卷尺、树径尺
  
  附表四:
  
  在监项目建设情况报表
  
  (年第季度)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质量安全监督办理情况
  
  施工图审查
  
  办理情况
  
  施工许可
  
  办理情况
  
  目前施工进度
  
  
  
  
  
  
  
  
  
  
  
  
  
  
  
  
  
  
  
  
  
  
  
  
  
  
  
  
  
  
  
  
  
  
  
  
  
  
  
  
  
  
  
  
  
  
  
  
  
  
  
  
  
  
  
  
  
  
  
  
  
  
  
  
  
  
  
  
  
  
  
  
  
  
  
  
  
  
  
  
  
  
  
  
  
  
  
  
  
  
  
  
  
  
  
  
  
  
  
  
  
  
  
  
  
  
  
  
  
  
  
  
  
  
  
  
  
  
  
  
  
  
  
  
  
  
  
  
  
  
  
  
  
  
  
  
  
  
  
  
  
  
  
  
  
  
  
  
  
  
  
  
  
  
  
  
  
  对以上项目监理
  
  企业所做相关工作
  
  
  
  监理企业(加盖公章): 报送日期:
  
  接收单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收人(签名): 接收日期:
  
  注:此报表仅列建设程序违规的在监项目,由监理企业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签收后,企业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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