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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机关事务局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机关事务局关于2009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节能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
  
  2009年是《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面贯彻实施的第一年,各单位能认真学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少开支制止浪费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的通知》及宁波市纪委《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各单位领导带头,采取有力措施节能降耗,经过各单位努力,总体上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人均能耗相对2008年下降4.5%的目标。现将2009年度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能耗情况通报如下:
  
  一、能耗统计基本概况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截止2009年12月31日,据统计市级99家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耗油336.66万升(公车1467辆),车均耗油2294.9升(2008年公车1387辆,公务用车耗油376.48万升,车均耗油2714.4升),同比下降15.45%;办公用电3929.23万千瓦时、用水76.12万吨、消耗柴油189.53万升、消耗天然气33.77万立方米、消耗液化气10432立方米,2009年99家公共机构用能总人数14707人,人均能耗为1.069吨标准煤(2008年99家公共机构用能总人数12897人,办公用电4081.73万千瓦时、用水76.02万吨、消耗柴油193.60万升、消耗天然气29.96万立方米、消耗液化气7643立方米,人均能耗为1.256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4.90%
  
  二、节能降耗工作好的方面
  
  1、市级机关大多数单位对节能工作高度重视,明确相应部门与人员做好能耗的监管和统计工作,能耗统计数据基本符合实际,能按时上报。
  
  2、从对各单位09年上报的能耗数据分析审核来看,节能降耗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有(人均能耗和公务车车均油耗下降超过4.5%的单位28家):
  
  市委老干部局、市科协、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侨联、市工商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国税局、市海事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农机局、市外经贸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园林局、市环卫处、市贸易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行政审批办、机关大院服务中心。
  
  三、节能降耗工作存在的不足
  
  1、个别单位对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认识,重视程度不够。对能耗监管统计工作不够重视,能耗监管统计员相对不固定,导致能耗统计上报也比较缓慢,统计数据准确度也较差。
  
  2、部分单位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作责任制尚未真正建立,对公车使用管理不严,导致本级机关人均能耗和公务车车均油耗未达到市政府下达的下降4.5%的目标。其中,人均能耗未达标的有9家,公务车车均油耗未达标的有35家,人均能耗和公务车车均油耗都未达标的有3家(具体数据见附件)。
  
  四、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要求
  
  2010年是《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为依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节能降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办公的能耗和公车油耗降下来,为全社会节能减排作表率,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各单位要对各项能耗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谎报、瞒报并按时报送。
  
  联系人:杨红平 电 话:8718262656120090
  
  传真:87182319
  
  附件:市级公共机构2009年用能情况汇总表(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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