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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川卫办发[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1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0年四川省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

[接上页]

  (二)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施中央支持我省第二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象设计手册》要求,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地和业务用房问题,适当控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规模和床位,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辖区、县级市在2010年底前建立功能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其余县在政府所在地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对全省城镇居民的全覆盖。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启动实施国家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
  
  (三)着力稳定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根据省编办等四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编制的通知》(川编办〔2009〕71号),督促各地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逐步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鼓励大医院医生、退休医生和护士到社区服务;探索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有效补偿机制,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合理收入,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四)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要求,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人事制度改革,采取定编定岗、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方式,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改革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公共卫生岗位倾斜,调动社区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合作,继续开展大型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合作,开展社区卫生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省25区(市)、185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试点。总结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门诊统筹、双向转诊等试点工作经验并进行推广。
  
  (五)启动社区卫生重点联系中等城市试点工作。按照“巩固、深化、发展”的思路,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在全省选取6-8个中等城市,适时启动社区卫生重点联系中等城市试点工作,围绕新医改方案确定的社区卫生重点工作任务,推动重点中等城市在保障社区卫生投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卫生队伍能力、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作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整体推进我省社区卫生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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