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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政府下达给我市2009年-2011年的住房解困任务1439户(其中:实物配租863户,租赁补贴576户)。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09年-2011年“三年解困”任务分配如下: 梅州城区365户,其中实物配租219户,租赁补贴146户。 梅县50户,其中实物配租50户,租赁补贴0户。 兴宁市374户,其中实物配租204户,租赁补贴170户。 五华县130户,其中实物配租78户,租赁补贴52户。 丰顺县110户,其中实物配租66户,租赁补贴44户。 大埔县140户,其中实物配租84户,租赁补贴56户。 蕉岭县100户,其中实物配租60户,租赁补贴40户。 平远县170户,其中实物配租102户,租赁补贴68户。 请各县(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在确保完成2009年的目标责任任务的基础上,及早统筹计划,安排好明、后两年的住房保障任务,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三年解困”任务。 附件:梅州市2009-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梅州市2009年-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表 单位 省确定保障总任务 各县自报保障任务 调整保障任务 2009年的保障任务 2010年-2011年 保障任务 保障 总户数 其 中 保障 总户数 其 中 保障 总户数 其 中 保障 总户数 其 中 保障 户数 其 中 实物 配租 租赁 补贴 实物 配租 租赁 补贴 实物 配租 租赁 补贴 实物 配租 租赁 补贴 实物 配租 租赁 补贴 市本级 365 219 146 365 219 146 345 83 262 282 136 146 梅 县 50 50 0 50 50 0 10 10 0 40 40 0 兴宁市 489 293 196 374 204 170 237 136 101 238 68 170 五华县 200 120 80 130 78 52 30 18 12 112 60 52 丰顺县 150 90 60 110 66 44 37 22 15 88 44 44 大埔县 140 84 56 140 84 56 136 56 80 84 28 56 蕉岭县 100 60 40 100 60 40 70 42 28 58 18 40 平远县 215 129 86 170 102 68 42 26 16 144 76 68 合 计 1439 863 576 1709 1045 664 1439 863 576 907 393 514 1046 470 576 备注:1、省政府规定,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计算,实物配租占60%,租赁补贴占40%。 2、自报保障户数,是根据各县(市、区)在2008年4月份上报的统计数。 3、2010年-2011年的租赁补贴合计数576户已包含2009年租赁补贴数514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