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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1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消防支队安德门等家属楼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消防支队安德门、盐仓桥家属楼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按照与南京市消防支队的合同约定,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在0.35元内收取。
  
  二、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物业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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