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西昌市创建为国家森林城市,德昌、冕宁两县创建为全国绿化模范县,木里、盐源、雷波、美姑、会理5县创建为四川省绿化模范县,省级绿化模范村和绿化模范单位达到300个。
  
  --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47%以上。
  
  --全州绿化覆盖率达到65%以上。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到8m2/人以上。
  
  --铁路宜绿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
  
  --公路宜绿地段绿化率:国、省干线公路达到70%以上,县乡公路达到50%以上,村道达到30%以上。
  
  --水系宜绿地段绿化率达到70%以上。
  
  四、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巩固和提高造林绿化成果
  
  (一)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序开展林地流转。各地要按照省、州安排的时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在落实林地、林木权属的基础上,盘活林地资源,推进林地依法有序流转。对城周绿化、城市公共绿化和通道绿化,要引入竞争机制,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吸引业主投入,以绿化换取绿地的经营权,保障造林绿化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谁造谁有”的原则,依法保护造林绿化者的合法权益。各种营造林主体都可以参与国家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同等享受国家的扶持和优惠政策。要切实巩固城乡绿化成果,认真落实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开滥垦、乱挖滥采等破坏绿地资源的行为。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绿化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城乡绿化的资金投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本单位的绿化美化。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对不能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城市居民,可以依法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由当地绿化委员会统筹安排用于城乡绿化。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资助绿、认建认养绿地、营造纪念林等各种形式筹集绿化资金。
  
  (三)强化监督,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认真检查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设成效。对重点项目资金要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截留和挪用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统筹力度,把城乡绿化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发改、财政、林业、规建、交通、水务、国土等部门要按照城乡绿化专项规划要求,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城乡绿化工作。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