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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自2001年以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我省新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125个,加上原有37个活动场所,目前全省共有162个活动场所。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绝大部分活动场所按期完成了建设任务,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文艺体育培训、劳动技术教育等校外教育活动,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目前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没有按项目建设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有的已竣工的场所还没有正常开展活动;全省还有11个县无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7〕29号)精神,现就加快我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是与学校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服务、凝聚、教育广大青少学生的活动平台,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阵地。切实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是关系到造福亿万青少年、教育培养下一代的重要任务。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快已立项项目的建设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的18个月的项目建设周期,我省2007年以前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项目都应该完成建设任务。目前,岳池县、华蓥市、攀枝花市西区、小金县、茂县、隆昌县、内江市中区、马边县、平昌县和昭觉县等10个2007年前立项的项目,有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有的项目至今没有开工,严重影响了我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整体进程。上述10个县(市、区),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在2010年8月前完成项目验收、资金审计等工作,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提出设备配置申请。逾期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按有关规定收回项目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二)200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丹巴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20个项目,项目执行期为2010年12月底以前。有关市(州)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必须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四川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报、实施、竣工验收和资金审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校外联函[2003]4号)和《四川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及资金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凡资金拨付到位半年后未开工的,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追回资金,另行安排。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规划和建设 截止2009年底,我省还有南部县、屏山县、西昌市、木理县、甘洛县、汶川县、理县、若尔盖县、红原县、新龙县、泸定县11个县(市)无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实现每个城区、县(市)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因此,2010年,是全面实现中央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计划的最后一年。上述无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地方要增强紧迫感,抓住机遇,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有关县(市)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紧落实土地划拨、资金配套和教师配备等相关工作,加快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申报、立项进度,力争在2010年完成建有一所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目标任务。 各有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教育部提供的项目申报书范本,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包括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式,并由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县的申报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后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