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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渝水许可[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2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金科太阳海岸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重庆中讯发展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评审金科太阳海岸一、三、四、五、六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2009年12月15日,我局总工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报告编制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和工程设计单位-重庆交通大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并于2010年1月6日向我局报送了《金科太阳海岸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将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金科太阳海岸项目工程。工程所在区域河道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选取100年一遇,满足有关防洪标准要求。工程住宅基面均在202.0m以上,超过三峡成库后100年一遇洪水位191.54m,满足自身防洪标准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和结构型式。金科太阳海岸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南临长江。项目为规划住宅小区,主体建筑基面均在202.0m 高程以上,其涉河建筑物系边坡护坡工程,护坡结构采用厚0.5m的M5水泥砂浆砌片石,坡顶高程191.54m,坡底标高185.0m,坡脚采用YJA2挡墙护脚;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该工程建设用地红线已经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地字第建500105200800357号文批复同意。
  
  工程控制点坐标(北京坐标系)如下:
  
  
  
  
  
  点号
  
  X
  
  Y
  
  
  
  A1
  
  73410.530
  
  72314.981
  
  
  
  A2
  
  73402.220
  
  72328.467
  
  
  
  A3
  
  73387.208
  
  72346.883
  
  
  
  A4
  
  73356.780
  
  72351.473
  
  
  
  A5
  
  73309.881
  
  72396.471
  
  
  
  A6
  
  73302.595
  
  72446.240
  
  
  
  A7
  
  73314.230
  
  72447.010
  
  
  
  B1
  
  73287.198
  
  72512.280
  
  
  
  B2
  
  73326.237
  
  72587.014
  
  
  
  B3
  
  73377.732
  
  72568.255
  
  
  
  B4
  
  73571.697
  
  72613.174
  
  
  
  B5
  
  73616.781
  
  72587.915
  
  
  
  B6
  
  73696.894
  
  72538.636
  
  
  
  B7
  
  73730.244
  
  72570.589
  
  
  
  C1
  
  73601.800
  
  72679.100
  
  
  
  C2
  
  73579.080
  
  72683.846
  
  
  
  C3
  
  73434.705
  
  72657.193
  
  
  
  C4
  
  73388.810
  
  72705.783
  
  
  
  C5
  
  73378.041
  
  72731.651
  
  
  
  C6
  
  73334.002
  
  72727.683
  
  
  
  C7
  
  73250.157
  
  72728.406
  
  
  
  C8
  
  73202.987
  
  72653.207
  
  
  
  C9
  
  73125.816
  
  72692.685
  
  
  
  C10
  
  72956.832
  
  72707.976
  
  
  
  C11
  
  72888.749
  
  72727.636
  
  三、你单位要注意协调处理好有关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护坡大多在常年水位之上,结构采用浆砌片石欠妥,下阶段要进一步研究护坡结构型式,宜采用现场浇筑植生型生态混泥土或采取其他措施,避免河床长期裸露和被洪水冲刷,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保留自然岸坡。
  
  四、工程开工前,由市河道管理站组织施放工程建设控制坐标;施工过程中,你司要自觉接受江北区农林水利局及我局的监督管理;严禁乱倾倒弃土弃渣,要及时清除施工期间的临时建筑物和遗弃物,确保行洪畅通;要加强施工期间的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确保施工期行洪安全。
  
  五、工程竣工后,业主单位要及时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利局组织涉河事项验收,市水文局参与验收。工程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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