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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无偿收回莆田长城特种养殖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局请示》(莆国土资[2009]第30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无偿收回市政府《关于批准莆田长城特种养殖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复》(莆政[92]土涵字第018号)划拨给莆田长城特种养殖有限公司0.6533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收回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该幅地块收回后,作为市政府储备地。其他具体项目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重新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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