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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统计局
【发文字号】 豫统文[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2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调整交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9〕146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关于部分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分工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09〕129号)中关于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调整为省及省以下由政府统计局负责的规定,经省统计局党组研究确定,全省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由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负责。为确保分工调整后工作不断、数据不乱,切实做好城市年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尽快落实责任主体,顺利完成好交接工作
  
  各省辖市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业务分工调整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从更好组织完成年报工作的实际出发,做好城市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制度的调整工作。原来由国家统计局市级调查队承担的,省辖市统计局要主动协商确定是否交接,做好变动交接工作。已经由地方调查队承担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好年报组织落实工作。
  
  在交接工作中,交接的主要内容是填报部门的历史台账数据、统计指标按部门分解表及数据搜集方式、数据报送程序和登陆用户名与口令以及组织管理工作方法等。局、队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调,相互支持配合,积极完成好交接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协调工作到位
  
  城市年报责任主体调整变动后,各省辖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城市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执行好国家统计制度,确保数据收集渠道畅通,严把数据质量关。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搜集数据,认真审核把关,切实保证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纳入专业考核
  
  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要建立城市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专业考核制度,制定规范化验收标准,对各省辖市统计局进行综合考评。
  
  各省辖市统计局经协商确定承担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的责任单位,请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联系方式(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报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统计监测处,以便加强工作联系。
  
  统计监测处联系人:张杰
  
  电话:0371-65521012
  
  邮箱地址:Email:zhangj@mail.ha.tj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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