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工作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及公务员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关于发放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工作证的通知》(深府办〔1995〕58号),并就公务员证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由市政府统一制发的公务员工作证和机关工勤人员工作证。现尚在有效期内的公务员工作证和机关工勤人员工作证的有效期限截至2010年1月31日,过期自行作废,请各单位及时收回证件并销毁。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制发工作证件,并加强证件的规范管理。工作证件具体样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制作发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