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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文字号】 浙海渔办[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2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7、通过示范创优、创模活动,加强指导基层工作,推广海岸线分段包干等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巡查执法制度。
  
  四、加强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
  
  1、继续扩大海洋环境监测范围,推进近岸海域实时在线监测试点示范;优化沿海监测站点布局,重点加强水产养殖区、重点入海排污口区、海洋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监测,实现主要入海河口和各类省级以上海洋保护区的监测全覆盖;加大环境评价与通报力度,努力做到“海域环境质量状况与演变趋势、主要污染源的状况和潜在的环境风险”三个清楚。
  
  2、加强海洋与渔业生态修复工作,新建1~2个海洋保护区,划定3~4个水产增殖放流区、1~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合理确定增殖水域、品种、数量和范围,积极研究探索曼氏无针乌贼等有浙江地方特色的增殖放流优良品种,着力恢复渔业资源;加强休渔期、禁渔区管理,加强水生濒危物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维护海洋与渔业生态安全。
  
  3、进一步加强对海洋采砂、倾废、修造船和围填海等海洋工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做到事前有环评、事中有跟踪、事后有验收评估,全面推行海洋工程环评听证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开展“海盾”、“碧海”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4、积极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机制创新工作,筹备并争取开展重点港湾水动力数学模型研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建设“浙江省涉海环境监测观测网络”(即“浙海网”)协作平台,创新乐清湾海洋环保合作机制,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开展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生态赔(补)偿和减排降污试点工作。
  
  五、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一)全面完成“十一五”鱼塘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
  
  今年是百万亩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的最后一年,各地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十一五” 标准鱼塘建设目标任务。对已改造的标准鱼塘,要围绕提高养殖效益和建立长效的养塘护塘机制等狠下功夫,使这项强渔富民实事工程发挥出更大的持续效应。计划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省“百万亩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工作总结会议,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二)启动实施渔业转型升级六大工程。
  
  1、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结合水产养殖主导产业提升,在全省各地水产养殖相对集中区域,以设施完备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产业一体化为主要建设内容,重点建设一批布局科学、装备先进、技术领先、经营机制完善、产业化水平高的现代渔业示范园区,进一步发挥产业集聚、融合、辐射效应,提高产业运营水平。现代渔业示范园区拟分为2大类,即:主导产品示范区(核心区面积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辐射带动周边1万亩以上)和特色精品示范园(核心区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辐射带动周边1000亩以上)。
  
  2、养鱼稳粮增收工程。在粮食主产区,引导种粮大户因地制宜开展“稻田养鱼(虾、泥鳅等)”试点,通过农作模式创新,增加产出效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同时,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稻田鱼”、“清水鱼”等文化传承型渔业,帮助山区农民“以渔增收”。
  
  3、养鱼洁水工程。在内陆江河湖库增殖放养滤食性鱼类,推广千岛湖有机鱼生产模式,改善水质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增加优质水产品产量。在沿海地区,因地制宜推行紫菜、羊栖菜、贻贝等养殖和贝藻鱼混养,扩大渔业发展空间,有效减轻海洋富营养化。同时充分发挥“养鱼洁水”效应在城市周边水域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改善和提升渔业产业形象。
  
  4、远洋渔业拓展工程。加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力度,计划新建40艘经济型远洋渔船,提高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继续抓好西南大西洋、太平洋鱿鱼、金枪鱼的渔场探捕,提高捕捞效率,拓展产业空间;争取在中西太平洋(巴新、斐济)建设1~2个金枪鱼捕捞、加工、运输配套基地,增进综合经营效益。推动我省渔业在捕捞、养殖、加工、种子种苗等领域向海外延伸。
  
  5、休闲观赏渔业提升工程。继续联合开展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确保“十一五”百家基地认定任务完成。加强对各类休闲渔业基地的管理、指导,规范经营活动,提高服务质量,筹备成立省休闲观赏渔业协会。大力培育观赏鱼产业发展,支持宁波、杭州等地举办的锦鲤、金鱼、热带鱼等展会和比赛,扩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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