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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2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对举报属实者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浙财社字〔2005〕116号)规定给予奖励。
  
  (七)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开展食品添加剂标准、新产品许可、生产许可和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使用环节现状的调查研究;配合国家相关部门修订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和相关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开展整顿工作,按要求成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不留死角,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明确目标,加强执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对整顿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我局。
  
  在整顿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综合协调,确保效果
  
  在整顿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典型事件和工作总体情况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如果发现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作进一步处理的,应及时通报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确保整顿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前分别报送《杭州市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季报表》(附件1)、《杭州市2010年食品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阶段性工作小结,并于11月5日前报送年度整顿工作总结。
  
  2.各地在整顿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3.整顿工作期间,我局将择时对各区、县(市)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4.各类整治信息请按要求报送至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裘亚群,电话:86411291,传真:86416807,电子信箱:food86411293@163.com。
  
  附件1:杭州市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季报表(略)
  
  附件2:杭州市卫生部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监督抽检计划(略)
  
  附件3:杭州市2010年食品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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