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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2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2010年春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交通运输局2010年春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2010年春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关小帆
  
  副组长:曾进崧
  
  成员:邓振平、贺卓娃、李仕荣、沈保光、沈峰、曾黎雯、陆根祥、赵贤广、周国庆、章大平、曾长盛和各运输企业主管安全的领导。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各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的监管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具体责任人。要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范和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事故处理
  
  (一)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接报后,主要领导和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现场保护,并立即向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如实报告,积极配合区交通主管部门、市交通主管部门、市安监局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调查组的调查。
  
  (二)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接到辖区事故单位的事故报告后,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并根据事故情况派人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汇同事故单位进行现场处理,初步查明事故的基本情况,确定事故等级并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负责对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5人以下的事故进行调查,在事故后10至15天内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
  
  (三)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区交通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对一次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事故,组长及相关成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同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在事故后30日内形成调查报告。
  
  四、落实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春运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辖区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各运输企业主管安全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各运输企业要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发生的事故地点在市内的1小时内、市外的4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五、其它
  
  请各运输企业于2010年1月28日前将春运期间相关值班领导电话报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电话(传真):226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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