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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2011年-2015年)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五年,也是珠海加快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重要时期。科学制定《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对于积极应对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全面建设既有活力、又有实力、更有魅力的生态文明新特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市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面实施的战略机遇,坚持务实与创新相结合,努力制定一个既充分符合我市区域实际、又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的纲领性文件,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夯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1.前期研究要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前期研究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直接影响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以战略的眼光,通过对一些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研究,从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明确发展思路,提出具体可行措施。
  
  2.规划编制要突出科学性和操作性。各项规划的编制原则上按照前期工作、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公开咨询、专家论证、审批发布六个环节依序开展。规划编制要立足我市区域发展实际,充分吸收和深化前期研究成果,准确把握发展阶段和发展趋势,科学制定规划目标体系,强化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明确现阶段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要强化规划的项目支撑,谋划和梳理一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项目,增强规划的操作性。
  
  3.方法理念要突出过程性和实用性。要开门编规划,既要重视规划成果,更要重视编制过程,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规划的讨论过程,就是了解珠海市情、统一各方思想和增强发展信心的过程;规划的论证送审过程,就是宣传珠海战略、把握发展趋势、争取专家理解珠海和上级政策支持珠海的过程。要坚持自主编制和借用外力相结合,尽可能将珠海市的课题成果、发展思路和重大项目更多地纳入国家或省级政策、规划和项目盘子中,切实提高基层规划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4.规划体系要突出有效性和系统性。规划的编制要坚持以市级总体规划为依据和指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细化和延伸,加快形成层次清晰、定位明确、相互衔接、科学可行的规划体系。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组织实施,其编制应当以上级规划为依据。要强化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所有规划要与已颁布的中长期规划、空间规划等紧密衔接,建立和完善规划的前置性审查制度。
  
  二、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整个规划编制工作跨年度进行(2009年12月至2011年初)。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启动“十二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开展重大课题调研,理清发展思路,按规定程序完成编制《规划》,做实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具体工作进度按四个阶段开展。
  
  (一)前期工作(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
  
  1.成立珠海市“十二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有关单位、各区(经济功能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建珠海市发展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编发规划工作方案。(由市发改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各区配合)
  
  2.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拟定“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调研课题和需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各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发改部门提出编制其它专项规划的建议书,统筹纳入“十二五”规划),通过部门研究和公开遴选、委托、招标等形式落实研究任务。研究总体规划框架,确定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思路,开展规划编制培训和调研活动。(由市发改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各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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