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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沈阳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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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强化年度市志编纂工作,《沈阳市志·2009》提前两个月出版。年度《沈阳市志》是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渠道,是续修地方志的重要资料线索。《沈阳市志·2009》从3月份开始组织稿件,进行编纂,9月印刷出版。全书100万字,有180余个修志单位参与。对以往年度市志的编纂工作进行调整,采取了3项主要措施:一是由过去全体编辑分头组织稿件,改为由2名编辑集中精力全面负责组稿、审稿、编纂工作。二是在保持年志整体设计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志书结构,使内容重点突出、条目归属得当,记述更加简练、特色更加鲜明。三是在保持志书内容全面、系统的前提下,突出记载全市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成就,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4.编发《沈阳大事记》,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按月组织编写《沈阳大事记》,将全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大事和要事,准确、简明、迅捷地记载下来,发至全市近200个主要部门和单位,并在《中国沈阳政府门户网》上发布。全年共编发12期,文字量约6万字。在编写工作中,贯彻“三贴近”(贴近现实生活、贴近中心工作、贴近资政需求)原则,扩大信息渠道,增加信息量,讲求务实性、鲜活性,贯彻《沈阳大事记编写规定》要求,促进编写更加规范;贯彻“质量第一”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强化记述内容的核实、核改工作,提高编写质量,更好地发挥了信息服务和决策参考作用。
  
  5.编发《沈阳方志信息》,指导全市修志工作。《沈阳方志信息》是广大修志工作者开展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园地,是集指导性、学术性、知识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反映方志文化的窗口。每季度编辑1期,全年共编辑4期。刊发修志工作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各地修志工作新经验和新措施、方志学研究新理论和新观点,以及规定规范、编写指导、经验交流、修志活动开展、志书出版信息等各类文章25篇,近5万字。此外,还以增刊的方式,刊发二轮市志样稿《汽车制造》。《沈阳方志信息》发挥了规范修志行为、指导修志工作、提高编辑质量、扩大信息交流的指导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修志工作。
  
  6.加强区县(市)修志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一是为了推动区县(市)地方志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9年4月,市志办制发《关于加强区县(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从加强领导、提高工作水平、依法修志、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区县(市)加强修志工作提出了全方位要求。《意见》中还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志书验收备案制度。区县(市)志书(稿)交付印刷出版之前,必须得到区县(市)政府的审批同意;区县(市)政府批准后,还须到市地方志办公室履行验收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出版。二是深入到6个区县(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促进区县(市)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三是对区县(市)志书的审查,实行了志书会审制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2个区县编纂的志书达到出版水平。
  
  7.继续推进依法修志工作,健全地方志工作制度。2009年,市志办继续完善修志工作制度和规范。为了规范区县(市)志稿评议工作,制定了《区县(市)志稿评议规定》;为了规范志书出版印刷工作的各个环节,制定了《沈阳市地方志办公室志书出版印刷工作规定》。此外,根据地方志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建立了《组稿工作制度》、《志稿质量工作制度》、《培训交流工作制度》、《方志信息服务工作制度》、《志书原稿备份管理办法》,从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保证措施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年内,康平县根据《沈阳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康平县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首开区县修志立法的先例。
  
  8.继续开展方志信息服务,工作成果得到拓展。2009年,延伸上年开始的方志信息服务工作,重点实施了以下项目:一是完善沈阳市地方志文献资料库,将各区县(市)纳入其中。这样,市民到市志办来,除可查阅我办所藏志书及地情资料外,还可同时了解各区县(市)的资料收藏情况。二是进一步充实了地方志人才库,新增入库专家资料30余人。10月份,在进行《沈阳市志(1986-2005)》政治卷总纂时,我们特从人才库中选聘了部分专家参与审稿,对保证两卷志书的编纂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从3月起启动了《沈阳市情》普及读物的编写工作,计划每月编写1万字,全年编写完成1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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