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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3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废弃物排放和运输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接上页]

  (五)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我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及从业人员资质的管理;完善GPS监控平台的功能,指导各相关部门利用监控平台强化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监管;对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六)市公安机关负责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箱体未密闭驶离排放工地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废弃物运输市场中的非法车辆和恶势力;开展建筑废弃物白天准运的可行性研究并加快实施。
  
  (七)市国土房管、城乡建设、规划、环保、林业和园林、港务、水务、海事等部门配合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地的规划和选址工作。
  
  (八)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通告组织实施本区的专项整治。
  
  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19日。
  
  从化市、增城市参照本通告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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