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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一○一中学: 你单位《关于我重新核定我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延续的请示》收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06]127号)精神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文件有关规定,现重新核定你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经研究,你校住宿费标准继续执行郑价费函[2005]19号文件,即每生每期150元。对困难学生应予适当减免,不得收取与住宿相关的其他费用。 望你校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和学校收费公示工作。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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