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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三明市2010年度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三明市2010年度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目标要求 责任部门 完成期限 1.继续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 2010年2月 2.大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召开1次有关部门、街道、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 2010年9月 3.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社区综合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为社区卫生服务搭建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在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同时建立社区卫生信息公示和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 2010年9月 4.按《三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明委编办〔2008〕98号)精神,完善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的核定,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规定的编制标准核定人员编制。 各县(市、区)政府 市委编办 2010年3月 2010年3月 5.按属地管理原则,参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实行经费全额核拨的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010年3月 6.严格执行《三明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7~2010年)》,加快构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卫生厅确定,梅列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所(示范2所);三元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所(示范1所);永安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所(示范1所);沙县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示范1所);将乐县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示范1所);泰宁县、建宁县、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大田县各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尤溪县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永安市、将乐县、梅列区要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县(市、区)。 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10年9月 7.鼓励二、三级医院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实行人、财、物单独管理,保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对稳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的建设用地,由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减免各种建设相关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 2010年9月 8.开展全市统一信息平台可行性研究,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 2010年12月 9.根据《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闽劳社文〔2006〕420号)精神,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定为医保定点单位,降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鼓励和引导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到社区看病就医。 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010年9月 10.坚持完善“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每年市、县各开展1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工作,按省卫生、财政考核评价标准及时拨付补助经费,鼓励和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利民惠民服务,落实社区医生进家庭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 2010年9月 11.积极稳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永安市、沙县要认真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工作; 其它相关县(区)也要按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 永安市、沙县政府 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010年3月 2010年下半年 12.强化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和督查机制,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