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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列入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保证项目,起草部门要把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组织起草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出发,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坚决克服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倾向,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性。 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郑州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88号)的程序,按照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规章草案起草任务,并将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送审稿及其说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起草任务或无法按照立法计划实施的,起草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 二、对列入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调研项目,负责调研的部门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方案,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并将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9月底之前送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对列入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评估项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制定评估方案,组织规章实施部门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的评估报告作为政府规章修改、废止的主要依据。 四、对未列入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政府规章的,有关部门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论证,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修改工作,并适时提请市政府审议。 郑州市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保证项目(共12个,其中新制定项目7个,修订项目5个) (一)制定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初稿起草 市政府审议时间 部门 报送时限 1 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市城市管理局 1月初 3月 2 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市环境保护局 3月初 5月 3 郑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5月初 8月 4 郑州市生态水系管理办法 市水务局 6月初 9月 5 郑州市黄河沿岸公共事务管理办法 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有关组织起草 7月底 11月 6 郑州市行政听证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8月初 10月 7 郑州市行政首长问责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 8月初 10月 (二)修订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初稿起草 市政府审议时间 部门 报送时限 1 郑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28号) 市科学技术局 2月初 4月 2 郑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0号) 市国土资源局 4月初 6月 3 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0号)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6月初 8月 4 郑州市市区冬季清除积雪规定(市政府令第84号) 市城市管理局 7月初 9月 5 郑州市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7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月底 12月 二、调研项目(共4个) 序号 项目名称 调研部门 1 郑州市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制定) 市应急办 2 《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3 郑州市住宅物业接管验收办法(制定)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4 郑州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制定) 市气象局 三、评估项目(共4个) 序号 项目名称 评估意见起草 报请市政府批准时间 部门 报送时限 1 郑州市公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 市民政局 5月底 9月 2 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 市公安局 5月底 9月 3 郑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6月底 10月 4 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 市统计局 6月底 10月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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