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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深新出函[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54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对我市印刷、出版物发行企业开展安全专项大检查的行动方案

各区新闻出版局、执法大队、光明新区、坪山公共事业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出版发行集团、深圳市邮政发行局、市印刷行业协会、市书报刊发行协会、各印刷、复制、书报刊发行、音像发行经营单位:
  
  为确保我市各印刷企业、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按照局里的部署,我局在春节前开展全市各印刷企业、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安全大检查专项工作。现制订本次检查的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局文件《关于印发<市文体旅游局2010年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文体旅[2010]10号)文件的精神,充分发挥各区新闻出版局、文化执法大队、三家行业协会以及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和深圳市邮政发行局的力量,分工协作、组织人员,消除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领域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文化安全隐患。
  
  二、工作分工
  
  1、市局新闻出版处和市场监察与执法协调处:负责组织、部署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为各区新闻出版局提供全市印刷企业最新名录,抽查部分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
  
  2、各区新闻出版局和各区文化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部署和巡查、抽查本辖区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
  
  3、三家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全行业进行消防安全和文化安全教育,并发动自查和组织检查。
  
  4、市报业集团发行公司:负责对所属报刊批发中心和发行网点、报刊亭进行自查和整改;
  
  5、市出版发行集团:负责对所属三大深圳书城和经营门店进行自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自行整改;
  
  6、市邮政发行局:负责对所属报刊批发市场和报刊亭进行自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自行整改;
  
  7、各印刷复制企业和书报刊发行、音像发行单位:就生产安全和文化安全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自行整改。
  
  三、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以中小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为检查重点,特别是曾因违规行为受过处罚的企业、可能存在人物混居现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曾经被消防部门下令整改或曾经发生消防事故的单位尤其要重点检查。
  
  四、检查要点
  
  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对照《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非法出版物的印制和发行;
  
  2、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完善的制度和清晰的责任分工;
  
  3、是否制定消防紧急疏散方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等是否完好、足够;
  
  5、安全疏散出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各安全疏散出口是否上锁,通道是否被占用;
  
  6、是否私自搭建阁楼,是否有人物混居现象,窗户是否设置防盗网;
  
  7、场所是否存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严格控制明火;
  
  8、电线是否老化、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现象;
  
  9、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工作人员能否熟练使用。
  
  五、工作要求
  
  这次检查行动责任重大,涉及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工作性质特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各单位在工作中要积极与消防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除立即要求被查单位立即整改外,请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消防部门予以通报,对有关整改情况要及时跟进。安全无小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二0一0年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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