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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发生到市及市以上国家机关群体上访事件的,一次扣2分;出现个人三次及以上重复上访的,每次扣1分。 5.水利行业宣传、党务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季度考核,未完成季度考核目标任务的,每次扣1分(上报、采用各占二分之一)(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6.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每月零报告制度。对不按时报告的以《水利督办》通报,每次扣0.5分;局机关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0.5分。 7.小(二)型及以上水利工程未全部取得国土部门产权证的,扣2分;已成工程水管单位机构、工作经费、管护费用未到位的,扣5分(以公示为准)。 以上扣分项目有基本分值的,以扣完项基本分为止。没有基本分值的,在目标考核总分中扣除。加减分项目考核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四)一票否决事项 被考核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投标而不进行公开招投标的。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未按市水利局要求和《公示范本》全面、及时实行“三公示”的。 3.违反《重庆市水利系统2010年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出现违规使用水利资金,发生重大违规违纪案件的;局机关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已成和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发生一次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死亡3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5.水利工程(含堤防)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指挥不当,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二、考核奖励办法 考核办法:本着“尊重区县、服务区县、发展区县”的原则,采取区县自查申报、按市水利局规范文本进行媒体公示;市局统一公开评分标准、责任考核处室复核申报自查资料,并结合平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核单项目标得分,办公室汇总评分结果,局领导审定,上网公示等方式进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自查 1.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得分情况和贯彻落实《重庆市水利系统2010年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公示件附后),并附上全部加分的证明材料报送市水利局。 2.申报材料集中装定一份送局办公室,单项材料分装分送目标考核单位。不按时上报自查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 3.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或举报投诉,全市通报,取消荣誉,收回奖牌和奖金,并严肃处理责任人。 (二)市水利局考核 1.考核工作从由市水利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单位和市水投集团配合实施。 2.业务目标考核工作以年初市水利局与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负责人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目标责任书以外的项目不得列入考核内容。 3.加、扣分项目由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按要求提供依据,市水利局办公室牵头,有关责任处室、单位和市水投集团配合,严格按照此考核办法和审查加分证明材料进行加分或扣分。 4.由市水利局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提出获奖名次建议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5.考核评分情况、加分、扣分依据通过重庆水利(水务)公众网站公示,由承办处室、单位回答被考核单位的询查,及时审查询查的有关事项并告知结果。 6.市水利局对考核评比结果发文通报,并在全市水利(水务)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三)奖励方式 考核结果分获奖单位、达标单位和不合格单位,按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前25名为2010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获奖单位,其中:前5名为一等奖,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各奖励前期工作经费30万元;第6-15名为二等奖,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各奖励前期工作经费15万元;第16-25名为三等奖,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各奖励前期工作经费10万元。目标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其它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为目标考核达标单位,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附件: 2010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公示范本 公示单位:××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 序号 考核 方向 年度目标责任书 明确的全部内容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对照) 自评分 备注 1 水利投入及前期工作 2 重点工程及城镇堤防 3 饮水安全 4 防洪保安 5 河道管理 6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验收及管理 …… …… 合计自评分 考核单位:重庆市水利局,投诉电话:89079003、89079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