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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安监明电[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4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春节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1号)精神,现就开展春节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和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春节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企业自查,市、县局组织检查,省局专项督查方式进行。从现在起至2010年2月10日,组织各非煤矿山企业集中时间,全面、深入开展自查。1月31日之前,各市、县安监局组成检查组对本地区进行检查。省安监局将根据现实情况择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山进行专项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自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矿山在用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矿山在用设备设施检查维护情况;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提升运输系统的可靠性及提升设备检测情况;通风系统的完善情况;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市、县安监局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1.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0·8”重大坠罐事故通报的通知》(粤安监〔2009〕412号)关于非煤矿山提升系统可靠性及提升设备检测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2.省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继续教育持续保持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粤安监〔2009〕419号)关于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3. 省安办《关于下达须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非煤矿矿山企业、修改安全设施设计、限期整改非煤矿山名单的通知》(粤安办〔2009〕119号)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4.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防止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情况;
  
  5. 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80%以上要求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三)省局专项督查内容。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各地是否按照粤安明电〔2010〕1号文件精神,制订了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企业自查和市、县局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辖区内今年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检查组及督查组应及时向受检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各受检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尽快完成整改;
  
  (三)各地要抓紧完成粤安监〔2009〕412号、粤安监〔2009〕419号、粤安办〔2009〕119号布置的各项工作,有关完成情况要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局;
  
  (四)近期,省局分管领导将带队对韶关、清远、肇庆市等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特此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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