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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冀科成市函[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4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河北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专家个人信息维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建设三年以来,得到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作,省内入库专家已近万人,为我省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奖励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原有专家库已不能完全适应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要求,一是系统中专家个人信息与评奖要求不完全对应;二是一批未入库的年轻同志已成为各单位的业务工作骨干,同时有些已入库的同志工作发生了变化,还有些老同志退出了科研工作岗位。因此,2009年9月,省科技厅在原有库的基础上进行了改版,并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群发的方式通知专家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截止目前,全省共有6600名省内专家登陆河北省科技奖励专家信息在线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并对个人
  
  信息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部分库内专家未能更新个人信息。
  
  为保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推荐单位协助我厅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更新原有专家信息
  
  请通知所辖单位,督促库中尚未更新个人信息的专家,尽快登陆推荐系统完成更新工作。推荐系统网址:http://cg.hebstd.gov.cn/zjk,分为推荐单位、工作单位、专家本人三级登陆管理模式,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推荐单位登录系统(单位编号和登陆密码附后),查看各所辖工作单位的专家数量情况,并通知工作单位的单位编号和登陆密码;对工作单位已审核通过的专家进行推荐。
  
  2、工作单位登陆系统后,通过查看专家最新登陆时间,了解掌握本单位的专家更新情况,并告之2009年9月以后未登陆本系统的专家,将网址、专家号、密码通知到专家本人;对已更新信息并提交、但未被审核的专家进行审核。
  
  3、专家本人登陆系统后,查看、修改和完善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熟悉应用学科、熟悉基础学科、个人学术简历4部分内容)后,保存并提交。
  
  二、补充、增加新专家入库
  
  1、新增专家条件
  
  (1)具有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
  
  (2)现正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特别注重推荐工作在科研、教学、生产一线的专家;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
  
  (4)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6)少数从事科技管理的专家型管理者;
  
  (7)少数行业由于正高职专家数量过少或没有正高职专家,影响本行业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奖励评审专家遴选,可择优推荐少数副高职专家。
  
  2、操作方法
  
  工作单位登陆系统后,点击“增加专家”,在新的对话窗口中录入专家姓名和证件编号,保存后系统自动生成登陆密码;将专家号、密码通知到专家本人,专家登陆系统填写个人信息、保存并提交。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推荐的操作方法与“更新原有专家信息”相同。
  
  三、相关要求
  
  推荐系统常年开放,更新原有专家信息工作请于2010年2月20日前完成,补充新增专家工作随时进行。
  
  四、联系方式:
  
  殷绪群:0311-85814701
  
  包永遵:0311-85816252
  
  袁达:0311-85819748
  
  技术支持电话:王都13073131606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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