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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4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运用专业特长,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的中介行业。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保障经济信息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都具要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恢复重建和不断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超过34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3300人,从业人员近2万人,年业务收入超过6亿元,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有序拓展,执业质量有效改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成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总体规模偏小、竞争能力较弱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全国会计行业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服务职能,引导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影响和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诚信建设,通过必要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全面提高执业质量,切实增强竞争能力,大力改善执业环境,不断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规模结构优化合理。重点扶持、着力培育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强化指导、规范管理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不断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省重点培育1家年业务收入过3亿元的会计师事务所,3家年业务收入过1亿元的会计师事务所,5家年业务收入过5000万元的会计师事务所,10家年业务收入过2000万元的会计师事务所。下大力气培育一批专业特色突出、服务角色灵活、能够为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
  
  (三)组织形式更加科学。积极探索适应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优势互补、联合重组。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愿、互利、共赢原则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组建管理公司。鼓励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特殊普通合伙模拟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外设立分所。
  
  (四)执业质量不断提升。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改进行业人才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用五年左右时间,选拔培养50名德才兼备的复合型高级人才,着力培养300名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的中青年骨干人才,普遍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执业环境显著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搭建行业指导、政策支持、业务拓展、法律援助、新闻宣传等工作平台。
  
  三、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设立行业发展、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按照发展目标、业绩状况、执业质量、社会公信度等有关内容进行考核,有针对性地予以激励扶持。专项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行业会费。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保证省内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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