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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乡镇、村的地名标志,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设置和管理。2010年6月底前,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乡镇驻地街、路、巷、居民区门牌号码的编制和道路、楼栋牌等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区楼栋门牌号码的编制和楼门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2009年底前,完成居民区楼栋门牌号的摸底工作,并提出楼门牌地名标志设置方案报市政府。 3.住房和城建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区主次干道和支路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职能管辖范围内城区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路牌设置和更新工作。今后本着“谁建设、谁设置”的原则,由道路建设单位做好路牌设置工作并移交城建部门管护。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属交通设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其中城区道路交通指示牌由公安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未纳入城区管理的省、县和乡镇道路交通标志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2009年底前,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完成交通指示地名标志的维护或更新工作。 5.公共设施、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负责设置和管理。2009年底前,完成维护或更新工作。 (四)加强城市地名规划工作 城市地名规划由民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组织实施,规划范围与城市发展规划相一致。根据民政部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要求,地市级地名规划由省地名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评审通过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驻地城区的地名规划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局评审,评审通过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在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结束后,及时完成全市地名专项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五)加强数字地名服务工作 依托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网站、编制电子地图、开通电话问路系统、设置地名信息触摸屏等地名信息服务,建立地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1.建立地名数据库。按照分级建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民政局负责市级地名数据库的建设,县区负责本级地名数据库的建设。2009年底,完成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11个主要类别地名属性信息数据搜集、整理工作,并初步建立起市、县(区)两级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信息数据库上报省民政厅。 2.建立铜陵市地名网站。网站的总体规划、栏目设置、日常运营维护由民政部门负责,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全市范围内各行各业、各个部门的相关基础资料。网站软件开发要坚持科学合理、方便实用、自主产权,条件成熟时实行商业化运作。2010年上半年完成网站建设工作。 3.编制铜陵市电子地图。电子地图由市民政、住房和城建、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开发。需普查和补查的地名资料,在2009年底前完成。通过建立电子地图,形成优质、有效的地名信息平台。 4.布局电子地名触摸屏终端设施。2010年底前在城市主要公共场所、车站码头、交通要道合理设置若干台电子触摸屏,使数字地名成果通过网线向全市发散并覆盖全市主要地区,形成通达全市的数字地名网络,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 5.开通地名信息电话咨询服务热线。2010年上半年由通信运营商提供地名热线自动声讯服务。地名管理部门及时对新增、消失、变更的地名及其他数据内容进行修正和补充,以完善查询服务,方便广大群众的使用。 6.定期通过媒体公布有关居民区及新路名情况,并加强使用监督工作。地名服务系统建成后,及时制定地名数据库、地名信息服务系统的维护使用制度,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转。同时要做好宣传,公开地名信息服务项目和使用方法。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全市地名标准化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市公安、住房和城建、财政、规划、交通、工商、国土、旅游、邮政、通信、水务、新闻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我市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落实经费,提供保障。地名标准化工作属于社会公益性公共服务事业,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地名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积极探索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相关部门要在管理和政策上给予支持,以确保地名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