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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费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55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气象局:
  
  为进一步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决定对我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级气象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相应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资质的安全检测服务机构,方可接受用户委托,开展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活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收取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费。
  
  二、重新核定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新核定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对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服务收费,实行按建筑面积计收;对已建建(构)筑物防雷安全性能检测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按点计收。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市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下浮。
  
  三、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再另行收费;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内容对应的定期检测项目减半收取。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中已包括出具的技术报告、证照工本费、制作费等费用,不得在规定的服务费以外变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为减轻社会负担,对政府组织开发的保障性住房,公办幼儿园、公办中小学校以及社会福利院等,减半收取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费。
  
  五、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应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事项,实行明码标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05〕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二0一0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山东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序号
  
  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一
  
  新、改、扩建建(构)筑物
  
  
  
  
  
  
  
  
  
  1
  
  防雷设计图纸审核
  
  元/㎡
  
  0.1
  
  按建筑面积收取
  
  
  
  2
  
  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检测
  
  元/㎡
  
  1
  
  按建筑面积收取,一、二类加25%
  
  
  
  二
  
  已建建(构)筑物
  
  
  
  
  
  
  
  
  
  1
  
  楼房、厂房、仓库等防雷检测
  
  元/点
  
  45
  
  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设点
  
  
  
  2
  
  水塔、冷却塔、铁塔、塔吊、构架、烟囱、各种天线、变电站等防雷装置检测
  
  元/点
  
  50
  
  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设点
  
  
  
  3
  
  油罐、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及特殊防雷装置防雷检测
  
  元/点
  
  55
  
  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设点
  
  
  
  三
  
  信息系统防雷装置
  
  
  
  
  
  
  
  
  
  1
  
  计算机房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检测(按面积收取)
  
  机房面积大于100平方米
  
  元/个
  
  1500
  
  机房环境(气压、温度、湿度等)检测;防雷接地、安全保护地、交流工作地、直流工作地、屏蔽接地、防静电等检测;机房均压环境检测;机房电磁环境检测;电源净化质量检测;漂移电压检测等
  
  
  
  机房面积50-100平方米
  
  元/个
  
  1300
  
  
  
  机房面积小于50平方米
  
  元/个
  
  1000
  
  
  
  2
  
  通信、监控、程控、计算机、无线电收发系统、电子精密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性能及验收检测
  
  元/点
  
  60
  
  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设点
  
  
  
  四
  
  雷电浪涌保护器(SPD)检测)
  
  元/台.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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