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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5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城乡道路客运及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企业专职专责工作小组。为确保城乡道路客运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的顺利实施,鉴于此项工作面临2010年春运前夕,时间紧迫、政策性强、基础统计工作量较大,城市公交客运、农村客运、出租客运、水路客运企业必须尽快成立相应专责工作小组,落实领导分工和专门人员负责,并于1月12日前把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联系人:张全海,电话(传真):2265132。
  
  (二)深入调查、认真把关,确保填报数据准确、真实。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企业申报及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核报的用油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抽查和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三)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城乡公交客运企业补助用油量的填报、核定由市公交集团统筹上报属地运管部门;出租客运企业补助用油量的填报、核定由市出租车协会统筹上报属地运管部门;水运客运企业补助用油量的填报、核定由市水上道路运输管理处统筹上报市交通局;其他按正常填报、核定要求落实。
  
  (四)加强协调沟通。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的用油量核查以交通部门为主,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下拨以财政部门为主。因此,局专责工作小组既要注重对企业的指导和联系,又要主动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联系,跟踪补助资金的逐级下拨去向和企业补助到位情况,及时向局分管领导和省交通部门反映实施过程的困难和问题;辖区运管部门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对客运车辆、船舶用油量申报和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的相应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上反映企业实际情况。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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