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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5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巩固提高阶段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经验,完善措施。在此基础上,坚持源头着手,系统治理,进一步制定完善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工作计划。市建设局将研究制定《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加大对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把专项整治中的有效措施转化为新思路、新对策、新举措,进一步完善落实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文明施工水平的全面和持续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市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与检查。坚持“条块结合、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区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的实施,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渠道,广泛宣传建设工程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创建文明工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强化“打围、降尘、清洁、便民”意识。各施工企业要通过组织学习会、现场设置宣传专栏等形式,做好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工作,着力规范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行为。
  
  (三)落实保障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开工前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临时设施备案要求,确保文明施工措施到位。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工地相结合,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进行考核评分,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可推荐申报市级文明工地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上的为合格工地,并可作为工程结算的考核依据;总分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工地,要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对问题严重的将记入其信用手册,禁止其承接相关业务,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五、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表(略)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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