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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漯河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漯建[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漯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顺利推进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改革的报告

市政府:
  
  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利益、维护良好的城市客运管理秩序、保持客运市场发展稳定的重要组织保障。现就顺利推进我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改革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客运市场发展及管理机构运转概况
  
  建省辖市以来,随着我市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城市规模的不断膨胀,我市城市客运市场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针对城市规模不断扩张、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不断增加与市财力紧张的矛盾,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放开城市客运市场,引入社会资金繁荣城市客运市场,在短时期内实现了城市客运的跨越式发展。进入本世纪以来,为了进一步整合城市客运市场资源,我市进一步深化客运市场改革,全面实现公交行业民营化,促进了城市客运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目前,我市共有城市公交公司5家,公交车近800台,城市公交线路21条,从业人员近3000人;有出租汽车公司8家,出租汽车1100台,从业人员2000多人。
  
  在城市客运行业发展的历程中,作为其管理机构,漯河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办是经漯编字〔1991〕25号文件批准成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有职工35人,其中在编人员34人;内设行政科、监察科2个主要科室和3个稽查大队。其原经费渠道为市财政部门对该办征收的出租汽车管理费中核定返还解决。1998年10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下发财综字〔1998〕112号文件取消出租汽车管理费后,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其运转经费仍然来源于经市发改委批准收取的出租汽车每月每台80元的管理费。很显然,这一经费保障途径有悖于国家政策规定,而且来源渠道单一、经费数额固定(自1998年以来我市出租汽车数量固定),难以保障不断发展的城市客运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但即便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市客运办全体干部职工自觉维护全市大局利益,牢记城市客运管理使命,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努力破解公交民营化模式下客运市场健康发展的路子,较好地规范和加强了城市客运市场,保持了城市客运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为我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本次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改革的基本精神
  
  这次自上而下推进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其核心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大部门制,使行政管理体制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这一基本精神,市委、市政府确定将我市城市客运管理的职能整体由市建委移交给市交通运输部门。
  
  三、顺利推进我市客运管理市场的几点建议
  
  与其它市相比,我市城市客运管理市场有其特殊性:一是公交行业民营化的特点,导致民营企业趋利性与公交行业公益性矛盾突出,城市客运管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城市客运管理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城市管理体制不理顺。目前,我市客运管理机构有三家,市级有我委下属的市客运办、市交通局下属的市客运管理处,另外有郾城区下属的客运办(属于第二次行政区划调整遗留问题)。这种管理体制,造成全市客运管理市场分割管理、职能交叉、矛盾不断,时常发生城公交企业间“打架”甚至罢工堵路、围堵市委、市政府的现象。三是市客运办的经费保障政策违法,职工有后顾之忧,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管理的正常运转。鉴于上述情况,宜在这次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破解上述问题: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将上述三家客运管理机构合并,成立市城乡客运管理处,以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客运管理体系。二是在市客运办移交给交通部门时,为了确保机构改革工作的稳定进行,宜按照人随事走的基本原则整体移交。三是建立合法的客运管理经费保障机制。根据财综字〔1998〕112号文件精神,市客运办移交后,其性质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并保障与市运管处人员同工同酬(目前市运管处人员待遇参照公务员执行),以解除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确保城乡客运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漯河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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