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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中介机构应在外部审计结束后对审计结论进行分析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北京保监局。 六、有关要求 (一)中介机构必须充分认识外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及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做好外部审计的各项工作。对于审计内容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进行外部审计的中介机构,北京保监局将视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在后续监管中辅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和非行政监管措施等多种手段对机构进行重点监管。 (二)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应切实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核和审计报告的汇总整理工作,加强与中介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同时要对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中反映的信息严格保密。 中介机构、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在通知执行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北京保监局联系人及电话: 曾知、张婧(代理) 66286392、66286399 李攀、蒋胜蓝(经纪)66286632、66286667 赵波、封润华(公估) 66286560、66286398 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成铭大厦B2座18H(100035) 联系人:殷梅 电话:66008027、66008028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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