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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校综治办[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5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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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学校周边经营市场管理。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市场监管力度,严把登记准入关,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各类无照经营活动和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严厉查处学生涉及传销及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大学生现象。各级市容城管执法部门对乱设摊反复性较大的学校门口要落实专人固守制度,及时制止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等违规现象,依法取缔无证设摊等违法行为,保障学校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和学生进出校门的安全。
  
  (三)加强经营性网吧和游戏机房等场所的管理。文广影视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文化执法、青保等部门,继续推进网吧长效管理工作,跟踪研究本市网吧发展趋势及内在规律,发挥网吧及游戏机房社会监督志愿者的作用,保持对网吧及游戏机房接纳未成年人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降低经营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发生率。教育、青保、文化执法部门不断完善网吧和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信息抄告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和学校、家庭教育的合力建设。工商部门要继续做好无照网吧取缔工作,遏制无照网吧回潮现象。
  
  (四)加强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管理。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注重校园周边地区出版物网点的合理设置,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各级文化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及各种出版物展销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淫秽色情出版物、有害卡通画册、“口袋本”图书和非法音像制品。
  
  (五)开展专项排查工作。春季、秋季开学前,各区县学校周边办要牵头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市容、交通、文化等环境排查整治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市学校周边办。
  
  (六)继续实施项目推进计划。重点完成62所中小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和建设任务。各区县要将2009年底排摸出的周边环境问题突出或经整治后仍有明显反复的62所中小学、幼儿园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年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项目推进计划,加强过程管理,对整治推进结果要征询师生评价意见和开展相关公示工作。
  
  三、加强总结研究,努力提升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水平
  
  (一)修订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引领新一轮创建活动。全面总结本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经验,结合新情况、新要求,修订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并作为2010-2011年本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二)修订区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评估指标。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本市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的经验,探索化解居民小区内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修订区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评估指标,推进2010-2011年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开展第二届“我心目中最可爱的护校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推荐、评选活动。市学校周边办、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会同全球儿童安全网络、上海法治报等单位开展第二届“我心目中最可爱的护校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推荐、评选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各区县学校周边办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警、各中小学等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四)探索建立大学园区、两区交界地区学校周边环境建设的新机制,化解这些地区学校及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探索中小学安全知识和技能普及化、常态化教育机制建设。一是推进防灾教育常态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中小学结合校舍操场实际每周开展1-2次逃生演练;二是举办第三届中小学防灾自护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成果展示;三是发放寒、暑假安全知识手册,加强对家庭的防灾避险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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