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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威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5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建筑控制区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加强管理,强化巡查,坚决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对公路两侧建筑、穿村路段实施统一整治,全面清理路侧、水沟垃圾及污染物,保持路面、水沟排水通畅,常年整洁、无污染,展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建设成果。
  
  3.非公路标志。严格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增设展示地方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创建的宣传标志。
  
  4.可视范围内(公路用地范围外每侧各500米)荒山、破损山体和生态环境治理。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做到视觉舒适、无污染、生态环境和谐。
  
  5.公路路域绿化。结合路侧自然地貌和环境气候实际,提升路侧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31日前)。各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相关单位职责,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市公路局和各市区政府、开发区和工业新区管委以及山东高速集团威海分公司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拿出整治意见、整治计划和实施细则,于2010年1月28日前径送市交通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2月1日-2010年8月31日)。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整治计划、实施细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组织实施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12月31日)。结合日常工作考评情况,分别于2010年4月、2010年9月进行2次考核评比,2010年12月对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对在整治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公路综合整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平安舒适、高效快捷、环境优美、生态环保的公路交通运输条件,是加快建设创新开放宜居幸福现代化新威海的必然要求,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搞好动员部署,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典型引路、扎实推进,保证综合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健全领导机构。公路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年活动的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和考评工作。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公路局负责烟威高速公路、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的整治;山东高速集团威海分公司负责威乳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的整治;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和农村公路上跨铁路、河道桥梁设施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可视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的综合整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道路通行秩序整顿;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要把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四)落实整治资金。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所需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列入省财政公路投资专项预算。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和农村公路上跨铁路、河道桥梁设施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可视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的综合整治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照2:8的比例分担。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对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环境。要切实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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