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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林业局
【发文字号】 苏林造[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沪宁铁路绿色廊道工程无锡段实施方案的批复

无锡市政府:
  
  根据省政府2009年第8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由我局牵头组织制定沪宁城际(既有)铁路绿色廊道工程规划方案。按照相关要求,你市已于1月25日提交了无锡段的工程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上报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我局制定的《沪宁城际(既有)铁路绿色廊道工程总体规划》要求,采用的数据可以反映建设区域当前状况,同意将该实施方案作为你市下一步沿线绿化施工依据。
  
  二、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既定方针,你市应根据工程总体规划及《沪宁城际(既有)铁路绿色廊道工程建设考核标准》的要求,明确5月1日前必须完成的任务及基本建设标准,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定工程组织实施方式,落实造林地块,确保建设工期,按照省政府部署的时序进度如期完成。
  
  三、你市上报的方案中存在如下具体问题:一是对既有沪宁铁路主林带绿化考虑不足,需要抓紧时间予以增补;二是方案设计深度存在较大不足,应对照我局下发的实施方案成果编制要求及时深化到位,并与施工图相衔接;三是在设计中应考虑到不同路段列车行进速度的区别,对于除进出站的节点地段,其余部分在绿化组团尺度上应予以加大;四是在树种设计中应充分考虑苗木的来源情况,如宝华玉兰、盐肤木等树种大批量的苗源可能难以落实;五是要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总体规划要求合理控制造林密度,防止大规格苗大树堆起现象。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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