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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工[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如东东凌风电场一期特许权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书》(苏凌计经[2009]0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风电特许权(70.5MW)项目经国家发改委核准(核准文号:发改能源[2008]613号)已投入商业运行,根据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4号)的精神,在机组累计等效满负荷发电小时数达到30000小时之前,确认其含税上网电价为0.4877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接网费补贴0.01元/千瓦时。在机组累计等效满负荷发电小时数30000小时之后,按我省燃煤标杆电价执行。
  
  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电力公司支付,高于燃煤标杆电价部分和可再生能源接网费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支付。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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