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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爱[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2009年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二、存在问题
  
  2009年,我省农村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少数县(市、区)未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水质检验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和提出相关建议,未及时将监测结果和相关建议报送当地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未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反馈水厂。
  
  二是部分县(市、区)财政投入少,检测频次不足。溧水县、高淳县、丰县、新沂市、邳州市、贾汪区、灌云县、滨海县、阜宁县、建湖县、大丰市、盐都区、宿豫区等13个县(市、区)财政投入不足5万元,邗江区地方财政投入为零,严重影响了农村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全省共有26个县(市、区)监测频次不足两次。
  
  三是少数县(市、区)工作不认真,数据上报不规范:铜山县、沛县水质数据存在明显逻辑错误;个别县(市、区)存在国家点、省监测点、饮水安全工程重复上报的现象;建湖县、响水县、东台市水质情况登记表上报不完整、不及时,影响了全省水质统计分析报告进程。
  
  2010年,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监测结果通报和反馈制度,为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爱卫办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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