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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综[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积极应对和引导网络舆论
  
  要积极探索正确应对和引导网络舆论的有效办法和手段,防止将价格改革矛盾演变为网络舆论焦点,防止个别网民的非理性舆论上升为社会情绪。
  
  (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突出完善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在全面公开价格信息的同时,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宣传功能,开辟局长在线访谈、专家论坛、价格热点问题讨论等栏目,探索举办网上新闻发布、直播新闻发布会、与网民互动交流等专题。努力创新各种方法手段,以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吸引网民,提高点击率,真正把门户网站办成价格宣传的主阵地。
  
  (二)加强与网络媒体的联系。主动与网络媒体建立联系,邀请网络媒体参加新闻发布活动,及时向网络媒体提供价格信息,尽可能地满足网络媒体对价格方面的信息需求。同时,要认真听取网络媒体对价格新闻及采访活动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网络新闻的传播规律,学会用网络语言在互联网上解释价格政策,努力掌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
  
  (三)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聘请一批既懂网络技术,又懂新闻业务的人员,作为网络评论员,帮助他们熟悉价格工作的特点和工作性质,并了解相关价格政策。让他们积极参与互联网上价格热点问题讨论,撰写文章、发布评论或跟帖,宣传价格政策和价格工作。对网上虚假的价格信息、失实报道、偏激言论等,及时回应,说明真相、澄清事实。
  
  (四)实行舆情要报制度。选调精干力量作为舆情信息员,以网络信息为主,认真搜集相关价格方面的新闻和评论,汇总、整理新闻媒体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舆情动态。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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