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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林业局
【发文字号】 苏林造[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沪宁铁路绿色廊道工程常州段实施方案的批复

常州市政府:
  
  根据省政府2009年第8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由我局牵头组织制定沪宁城际(既有)铁路绿色廊道工程规划方案。按照相关要求,你市已于1月25日提交了常州段的工程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上报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我局制定的《沪宁城际(既有)铁路绿色廊道工程总体规划》要求,采用的数据可以反映建设区域当前状况,同意该实施方案作为你市下一步沿线绿化施工依据。
  
  二、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既定方针,你市应根据工程总体规划及《沪宁城际(既有)铁路绿色廊道工程建设考核标准》的要求,明确5月1日前必须完成的任务及基本建设标准,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定工程组织实施方式,落实造林地块,确保建设工期,按照省政府部署的时序进度如期完成。
  
  三、你市上报的方案中存在如下具体问题:一是对沿线两侧视线范围内1公里左右的村镇绿化、“三网”绿化以及林相改造等方面考虑不足,特别是与沪宁高速呼应地段应考虑城际铁路边际线绿化的提升,需抓紧时间予以增补;二是方案设计深度与我局要求相差较远,需要及时深化到位,力求与施工图相衔接;三是绿化配置不应完全按照前、中、后三段式模式考虑,应根据铁路路基形式的不同区别对待,例如,对于高架桥段应以乔木树种为主,设置林带前景灌木树种没有必要;四是树种选择较为单一,需要在深化设计中加以丰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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