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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督[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5.开展以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为核心的新一轮课程与教学视(督)导工作。按照本市中小学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教委关于切实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意见,在做好对嘉定区新一轮中小学课程与教学督导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以提升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为主的视(督)导工作,促进校长课程领导力、教研员教学指导力和教师课堂教学执行力的提升,总结中小学第一线优秀校长教师在办学和教学中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落实“教学五环节”,形成聚精会神抓学校管理、抓教学质量、抓内涵发展的运行机制。
  
  6.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导。引导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通过与区县教育督导室协同配合实施督导,对重点区县实施专项督导,使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择校问题得到有效的遏制。
  
  (三)以国务院即将出台《教育督导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教育督导队伍和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发展
  
  7.做好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出台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出台后,要配合做好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好区县教育督导部门人员配备、规范制度建设的推动工作,并且积极协调市政府法制办,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的立法工作,为推动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和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发展提供支持。
  
  8.深入推进督学资格制度的试点以及督学挂靠校长职级和教师高级职务的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在京津沪渝4直辖市开展督学资格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浦东新区、黄浦区、长宁区、闵行区等4区的督学资格制度试点和资格认定工作。通过“试点先行、积极推进”的办法,注重完善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机制,推进组建以专职督学为主体的,专兼职督学相结合、学科门类齐全、队伍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化的督导队伍,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在全市各区县全面实行督学资格制度工作。同时,要积极推动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属于事业编制督学人员挂靠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和教师高级职务系列的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为促进教育督学队伍的专业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
  
  9.积极筹备教育部督导办在沪召开的督导协作会议。2010年,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督导协作会议和华东六省一市教育督导工作例会都将在沪举行。两个督导协作会议将以“教育督导队伍与督导工作的专业发展”为主题,深入研讨教育督导专业发展的规章与政策,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的体制、机制,研究提出教育督导工作专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推进措施。
  
  10.继续做好教育督导常规性工作,充分发挥“两大员”参政议政的监督保障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与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和教育督导专业委员会的合作研究,共同推动本市教育督导事业发展。二是认真组织好市特约教育督导员和人民教育督察员的视导活动,充分发挥“两大员”在教育发展中的参政议政作用。三是组织好每年2-3次的主题报告会和督学专业培训班,加强对本市专兼职督学的培训,做好云南省督学在沪挂职锻炼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市教育督导网站建设,完善网站问卷系统,提高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化水平,并发挥其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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