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6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新闻出版产业调查的通知

北京地区新闻出版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的工作部署,全面、准确反映北京地区从事新闻出版业务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分布、从业人员、经营状况、产业规模等情况,根据《全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从本通知下发起至3月15日期间开展对北京地区新闻出版产业基本情况的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机构
  
  北京地区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成立产业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产业调查工作和调查数据的分类审核。
  
  产业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
  
  调查数据分类审核部门为局图书管理处、报刊管理处、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印刷复制业管理处、出版物发行管理处、版权管理处。
  
  二、产业调查
  
  (一)调查对象:北京地区从事新闻出版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业务范围包括:图书出版、期刊出版、报纸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图书批发、报刊批发、音像电子出版物批发、图书零售、报刊零售、音像电子出版物零售,印刷、复制、排版打字复印、印刷物资供销,版权贸易、版权代理,阅读终端制造、电子书等阅读终端销售,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广告,内容的策划、制作与提供,行业服务,其他新闻出版业务活动,新闻出版单位的非新闻出版业务等。
  
  (二)调查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资产合计、净资产、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本年应缴增值税、本年应缴所得税、经营税金、业务支出、工业总产值、出版单位总产值、总产出、增加值。
  
  2. 行业活动主体数量:企业法人数量、事业法人数量、事业兼企业法人数量、社会团体法人数量、非法人单位数量、个体经营户数量、企业集团数量、非集团多成员单位数量。
  
  3.从业人员人数:全部从业人员人数、企业从业人员人数、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人数、社会团体从业人员人数、其他单位从业人员人数、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数、企业集团从业人员人数等。
  
  (三)调查方法:
  
  网上填报相关数据表格。具体操作为:
  
  1.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即www.ppsc.gov.cn;
  
  2.点击首页“在线直报”,进入“新闻出版统计网上直报管理系统”;
  
  3.登录系统:
  
  (1)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和印刷企业等年报单位,使用已有的财务统计年报用户名密码登录;
  
  (2)发行、新媒体及其他非年报单位,登录用户名为“111111”、密码为“111111”;
  
  4.注册用户名:填报单位的名称全称;
  
  5.操作手册(产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填报要求与指标解释):请点击首页中“通知公告”,下载“全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实施方案”。
  
  (四)填报时限:
  
  1.填报数据为2009年度数据。
  
  2.2010年3月15日前各填报单位须完成网上数据表格的填报并提交系统。
  
  (五) 数据审核:
  
  “新闻出版统计网上直报管理系统”将填报单位填报的数据表格自动分类提交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审核。
  
  审核处室联系方式:
  
  图书管理处:64081996、报刊管理处:64081719、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64081413、印刷复制业管理处:64081418、出版物发行管理处:64081417、版权管理处:64081992
  
  请各填报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产业调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按要求认真准确地填报提交调查数据,支持配合做好北京地区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